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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文件精神,依据《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合肥市教育局下达。
第三条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7级和2018级秋招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四条 2019年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均设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学的评审工作,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 为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评审领导小组由庐州卫生科技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 
(三)审查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 
(五)审议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六)受理学生在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七)负责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负责安排每年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申请评审条件 
(一)品行端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章守法,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记录; 
(三)尚德精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质;
(四)服务社会,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正面影响,优先推荐评选;  
(五)奖学金侧重于品学兼优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励志奖
 学金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
 济困难且学习刻苦的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第八条  评审发放程序
(一)指标分配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科按照班级推荐名单,拟出获奖人员;
(二)广泛宣传  各班级应大力宣传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政策,并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组织申请  根据奖学金获、励志奖学金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奖学金申请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四)学校初评  
1.班级初评,学生科查看学生材料;
2.初步审议  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
3.初步公示 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初步拟定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确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查
1.整理材料,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奖学金申请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学生科;
2.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六)审议批准
1.学校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3.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上级部门部门审核、报批。
  (七)表彰奖励 通过银行卡的形式为获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并颁发证书,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第十条  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庐州卫生科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纪律。若出现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或徇私舞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于: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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