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分类。学生按其分类依次排列顺序,然后按照规定的名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进行认定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主要内容
(一)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护理、助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校贫困县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免学费 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拨付发放。
我校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对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五) 加强中职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学校要完善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六)加大宣传力度。
我校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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